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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
09.16

江门仲裁委员会立案指南

为进一步便利当事人通过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管理系统申请仲裁,快速高效解决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保护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和《江门仲裁委员会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门仲裁委员会制定本立案指南(下称“指南”)。

一、仲裁委仲裁管理系统

(一)仲裁委建立安全、便捷的仲裁管理系统【网页版 https://online.sciajm.org.cn,下称“办案系统”】供当事人使用。

图1 仲裁委官网立案入口

(二)当事人使用办案系统的,应当具备进行网上仲裁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及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发电子邮件、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参加网络视频庭审等。
(三)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不仅是立案阶段,还包括后续案件审理阶段),所有案件材料原则上均需通过办案系统提交。

二、网上立案基本流程

(一)注册
当事人进入江门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scia.com.cn)中的“申请仲裁”,或直接登录办案系统(https://online.sciajm.org.cn),通过实名注册、身份验证以及预留电子签名后即可进入申请仲裁页面。

图2 办案系统首页

(二)案件信息录入:录入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如有)、仲裁依据、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信息。
(三)送达地址确认:勾选“阅读须知”,确认自动关联的送达地址信息并电子签名。根据《仲裁规则》第六条,仲裁文书可通过该地址电子送达。
(四)上传案件材料:上传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委托文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要求PDF格式、彩色、300dpi以上。当事人须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提交:点击“提交到仲裁委”。
(六)审查立案:
1. 材料不完备或需修改的,秘书反馈并要求补正;
2. 手续完备的,秘书开具《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及交费通知单。
(七)预交仲裁费用:当事人应在期限内银行汇款并备注付款码,境外转款须提前联系工作人员。系统对账成功后可扫码打印收据。
(八)受理:根据《仲裁规则》第十二条,费用缴纳完成且手续完备的,仲裁委予以受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

本指南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按《仲裁规则》或其他适用的仲裁规则办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材料准备指引

一、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委托手续
(四)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二、材料提交形式

一般原则

当事人应先在办案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收到交费通知后,根据 【材料份数指引】 准备纸质材料。

特殊情况

  1. 需转寄法院的保全材料(参见 【保全指引】);
  2. 涉外案件中被申请人为境外主体的,按材料份数指引提交纸质材料;
  3. 因材料过多或尺寸过大无法上传的,至少提交一套纸质材料,其余可提交光盘/U盘;
  4. 仲裁委或仲裁庭另有决定的,按决定提交。

当事人应确保电子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与纸质材料一致。
(注:以下份数要求仅针对1名被申请人,每增加1名被申请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材料份数指引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委托手续(至少含一份原件)
(四)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五)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2份)

二、材料所需份数

以下份数仅指一个被申请人、一个送达地址情况。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第(一)至(四)项材料相应增加一份。
若被申请人有多个送达地址,可相应增加纸质材料,以提高送达效率。

适用的规则 具体适用情形 争议金额 材料份数
《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争议金额 > 100万 5份
争议金额 ≤ 100万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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