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简称“深国仲江门中心”)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江门市政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建的创新型区域性仲裁工作平台和经深圳、江门两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内)下设分支机构。
江门仲裁委员会(简称“江门仲裁委”)是江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受江门市政府委托管理江门仲裁委员会。
深国仲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将充分依托深国仲的专业资源和国际公信力,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商事争议,服务江门“侨都赋能”工程,努力将江门打造成华侨华人国际仲裁法律服务首选地和珠江口西岸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枢纽节点,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服务为导向,为来自世界不同法域的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