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仲裁委员会(简称“江门仲裁委”)是江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简称“深国仲江门中心”)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江门市政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建的创新型区域性仲裁工作平台和经深圳、江门两地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受江门市政府委托管理江门仲裁委。
现行《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的仲裁员聘期将于2023年5月31日届满。根据《江门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和委员会的决定,现发布选聘仲裁员公告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规定的条件和《江门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要求,没有不良记录。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
1. 具有国际或国内商事案件审理或代理的丰富经验;
2. 在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在金融和资本市场、公司股权、国际贸易、高科技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及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其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卓越声誉;
4. 熟悉香港或澳门法律制度;
5. 具有使用外语或粤语作为仲裁或调解工作语言的能力;
6. 具有跨境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丰富经验。
本次仲裁员选聘范围不包括在职公务员。其他公职人员的申请,需经所在机构书面同意。
(一)在线申请
境内外所有申请人,包括现行《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的在册仲裁员,都应在线填写仲裁员候选人申请表(https://arbitrators.scia.com.cn/apply),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5月10日24时。
(二)资格培训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内地申请人,本委将安排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仲裁员候选资格。资格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申请人的仲裁员候选资格须经委员会专门审查。
仲裁员候选资格的解释权在委员会。
本委秘书处将综合考虑资格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对在册仲裁员办案的评议情况,将仲裁员候选人名单报送委员会会议审议。仲裁员名册由委员会最终审定。
江门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
李先生:0750-8017879
郭女士:0750-80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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