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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OTICE
12.13

江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一届仲裁员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江门仲裁委员会章程》,经第三届江门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新一届《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于2023年11月28日开始启用。

根据《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江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适用《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江门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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