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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OTICE
07.23

江门仲裁委员会关于发布《江门仲裁委员会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江门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三届江门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发布《江门仲裁委员会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该规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江门仲裁委员会自2025年8月1日起受理的金融借款争议案件适用该规则和仲裁费用规定,2025年7月31日及之前受理的案件适用《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和仲裁费用规定。

特此公告。

 

江门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江门仲裁委员会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及附件《仲裁费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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